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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关于开展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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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规定I类病种鉴定工作的公告

全市城乡居民:

为做好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Ⅰ类病种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病种范围

本次鉴定只限门诊Ⅰ类病种,包括:高血压病Ⅲ期(合并并发症),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梗死后遗症),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脏病(非透析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慢性病*性乙型肝炎,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双相障碍、强迫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强直性脊柱炎,外周血管介入治疗。其中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冠脉搭桥手术和外周血管介入治疗仍按原程序即时办理。

02

申报资格

在盖州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且申报病种符合门诊规定Ⅰ类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可自愿申报。

03

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范围的参保患者,原则上需提交本人年12月31日以前能够确诊申报疾病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红色病案管理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由本人或代理人填写《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补助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病种)。

★申报肺结核、慢性病*性乙型肝炎病种的需提交营口地区具有诊断和治医院和外医院的住院病历。

★申报精神疾病病种的需提医院或外市具有精神疾病法定鉴定资质医院住院病历。

★办理门诊规定I类病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谎报卧床不参加体检的,三年内不予参检申报;医院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保协议处理,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门诊规定I类病种所提供的住院病历等资料,由医保局保存到次年6月末。患者及家属可在次年1-6月领回,逾期不领取者,视为放弃,予以销毁处理。

04

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年9月16日-10月12日(不含周六、周日及国庆节假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申报地点:医院门诊二楼申报大厅(原中医诊室);

联系人:崔楠、王文松;

联系方式:医保局:医保中心:医院:。

盖州市医疗保障局

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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