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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联合卫生健康委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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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联合卫生健康委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近日,教育部联合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公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查验工作职责。教育行*部门负责管理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办法》明确查验单位和对象。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


  《办法》明确查验工作流程。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儿童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到预防接种证。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并督促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完成补种后,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

来源:教育部网站

家长朋友们可以对照下表查看,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卫生防疫部门,有最新通知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建议大家加入家长交流群第一时间获取相关消息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月(年)龄

接种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脊灰疫苗

2、3、4月龄,4岁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8-24月龄

4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岁

1

含麻疹成分疫苗*

8月龄,18-24月龄

2

乙脑减*活疫苗**

8月龄,2岁

2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2剂间隔3个月)

2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

3岁,6岁

2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活疫苗***

18月龄

1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如选择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免疫程序为8月龄接种2剂次(间隔7-10天),2岁、6岁各接种1剂次;

***如选择接种甲肝灭活疫苗,免疫程序为18月龄、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注:初中以上学校学生含麻疹成分疫苗应完成2剂次,乙肝疫苗应完成3剂次,甲肝疫苗应该完成1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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